近日,顺丰快递、魅族相继曝出大量裁员的消息,且均称是基于业务考核评估后的末位淘汰,而这也引发了广大职工的对“末位淘汰制”的关注。有媒体发布一项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半数受访者认为“末位淘汰”给企业带来的负面效应大于积极作用,其主要原因在于这种考核过于简单粗暴。
关于末位淘汰的法律问题
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前后,大家就对末位淘汰制的合法性进行了广泛的讨论。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正式实施,我国的劳动合同解除采用法定解除模式。《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一条分别规定了法定解除的理由,由于末位淘汰制不属于法定的解除理由,从而被普遍认定为违法解除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关于末位淘汰的网友讨论
网友“duyun116”:末位淘汰制在初始阶段可以起到积极作用,但从长期看,负面作用大于积极作用,还会影响工作氛围;
郑阳:对于销售行业来说末位淘汰制是柄双刃剑,弄好了可以刺激员工之间正当竞争,创造更大价值利润。弄不好,会刺激员工之间勾心斗角,对于公司内部环境不利,不稳定;
@黄小姐:工作又不是做数学题,数字和排名不能代表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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